律师是个高危行业,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跌入深渊。《律师法》第49条规定:“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,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。律师事务所赔偿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。”比如,上海和北京的两位律师,就因为在遗嘱见证中,因疏忽大意遭遇巨额索赔。下面来看这个案例:
在上海知名的律师事务所,刚刚入职1名年轻的律师小李。小李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热情的服务态度,很快就在所里崭露头角。这天,他在所里接待了郑老先生。郑老先生希望立一份遗嘱,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。在详细的沟通后,郑老先生决定将自己名下的300万财产全部留给大儿子。小李提供了代书遗嘱见证法律服务并收取6000元。按照规定,应当有2名律师在场见证。
然而,由于小李的一时疏忽,他忘记了这一重要的法律程序,导致郑老先生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要求,因此遗嘱无效。不久郑老先生离世,由于遗嘱无效,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,郑老先生的财产被平分给了两个儿子——大儿子和二儿子,每人各得150万。大儿子对此极为不满,他认为正是因为小李的疏忽,导致自己损失了本应继承的150万。愤怒之下,大儿子以遗嘱见证无效为由,将小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,要求律所赔偿其经济损失。
法庭审理认为,由于律师事务所方面存在疏忽大意行为,导致遗嘱无效,需赔偿大儿子经济损失150万元。这一判决给律所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连保险公司也拒绝承担责任。这让小李的职业生涯蒙上了一层阴影。这场官司在司法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,媒体也争相报道(来源:上海金融法院《150余万!见证遗嘱无效律所被判赔偿,律责险赔不了?》)。
这样的案例先后在北京、广州等地均多次发生。当事律师多为年轻、经验不足的新人,在遭遇这样的事情后大多一蹶不振,从此退出律师生涯。如何避免或降低损失,我想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,确保类似的错误不再发生。除此以外,作为律师也应当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:见证遗嘱存在疏忽,律师应当承担多大责任?我认为,让律师赔偿被继承人的损失,这并不符合法律逻辑。
首先,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,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大爷的委托,为李大爷提供见证遗嘱服务,小李应当对郑老先生负责,而不是对大儿子负责。《律师法》第49条规定:“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,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。律师事务所赔偿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。”但由于大儿子并非合同的当事人,无权起诉,小李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大儿子的诉讼请求。
其次,从侵权的角度讲,大儿子没有遭受损失。按照侵权4要件,大儿子需要证明自己损失了150万。在本案中,虽然大儿子没有得到150万,但不等于损失150万。举个例子,张三在路上看到150万,就在他去捡的时候,钱被风吹走了,这叫没有得到150万;张三的钱掉地上,就在他去捡的时候,钱被风吹走了,这才叫失去150万。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本案中,大儿子自始没有取得涉案的150万所有权,自然也就谈不上损失。
最后,让律师赔偿不符合公平原则。如果说因为由于律师的过失,导致大儿子失去了150万。按照这个逻辑,二儿子所得的150万就属于不当得利,法院应当判决二儿子归还150万。法院一方面认可二儿子的继承属于正常所得,另一方面又认为律师的疏忽造成当事人损失,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。事实上,郑老先生的300万属于家族财产,始终没有因为律师的疏忽而减少。
综上,我认为因为律师的过失,让律师赔偿继承人的损失,在法律逻辑上,是件很荒谬的事情。但是也有人认为,作为律师就应当提供高标准的服务,如果存在疏忽就应当赔偿。对此你怎么看?
来源于知乎@知乎用户reOD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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